核心结论:不存在名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国家法律法规。经检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以及部等官方发布的立法数据库, 截止到二十二十六年的九月,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当中没有包含这一具体名称的条例。
网络上所出现的关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有条例这样的说法, 大多属于错误的传闻或者是不同概念之间的混淆,亦或是把过去地方性的文件给叫错了名字从而产生的讹传。
历史沿革: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变迁
在1985年的时间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部方面发布了名为《关于收容遣送工作几个问题的规定》这样的一个东西, 然后对于流动人员的暂时居住以及被收容进行遣送这两件事情, 做出了行政管理方面的安排。
到了1994年之前后这个时间段里面, 一些地方的省市也出台过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 在这些地方性规章里面, 有个别的文件的名称里是带有治安管理这几个字的, 但是这些文件都不是全国性的法规, 而且它们适用的范围以及效力的层级都 limited , 也就是比较有限的。
在2003年这一时间节点之中, 国务院作出了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决定, 与此同时, 原部所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被宣告废止, 从此之后,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正式进入了法治化和服务化发展的新阶段以上所述的历史文件目前已经全部失效, 它们不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现行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法规
和那些跟流动人口的身份登记工作, 以及居住方面的管理事务, 还有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直接挂钩的、目前正在使用的法律法规,包括:
2:8:8:2:8:0:9:2:f:5:7:7:a:4:c:3:9:7:6:6:7:f:f:9:4:6:b:7:7:0:1:a
上面讲的这些法规里面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居住证暂行条例》 是现在管理流动人口最中心、最主要的行政法规。这个条例把以前各个地方自己定的那个什么暂住证的制度给换掉了。
常见误区澄清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这个说法, 在网络当中是非常反复的, 经常出现这样的字眼儿, 这里边主要的原因有三点。第一点的原因是, 有人把《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涉及的流动人口的条款, 还有这个居住证制度给混为一谈了。
第二点的原因是, 有一部分的自媒体为了要去博取流量的关注, 去拼凑拼接那些已经废止了的、过去的历史文件与现在还在使用的现行的法规。
第三点的原因是, 有些人会把地方性的所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比如深圳市以及广州市的地方的立法, 错误地称之为全国性的条例, 这是不对的。上面的这些情况, 并没有使得那个事实发生改变, 那就是在国家这个层面而言, 根本就没有存在名为该名称的条例这一回事。
官方查询渠道
如果需要进行核实或者是想要进行学习, 那么就可以把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的法规的原文找出来,建议去通过这些渠道去进行操作。
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个平台的网址是flk.npc.gov.cn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你可以在这里查询到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所制定的法规。
大家可以在部官网(www.mps.gov.cn)上, 去查一查那些关于治安管理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什么样的规定。
各省市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本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具体办法。
提醒: 对于任何被称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文件, 如果大家在官方渠道里找不到这些信息, 那么这些文件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请大家一定看清楚信息来源再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