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是这样的, 所谓流动人口, 就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 跑到非户籍地居住的人员。这类人群应当享受和户籍地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这些服务具体包含生育登记、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还有生育保险待遇这一部分。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是绝对不可以重复收费的, 也绝不允许重复提供服务。
异地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在的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 这样的规定使得大家没有必要专门跑回户籍所在地去办理这件事情。
办理流程:
1. 你需要去把那些材料都准备好, 这里的材料具体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还有结婚证、以及你们现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明, 再就是已生育子女的信息。
2. 你去你现住的地方, 到那个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里面的卫生健康办公室去办,也能去社区或者村里的卫生服务中心去办。另外呢, 你还可以在当地的那个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面在线上提交申请。
3. 当相关的材料都已经准备好并提交的之后, 工作人员会在现场, 或者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 把最终的结果给完成出来, 并且向相关人员发放那个记录生育信息的凭证。
4. 生育登记这一块, 现在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了。这个做法啊, 不把它当作是生育审批的前置条件。如果人员是在县、或者市、或者区之间进行流动的, 那么现居住地的地方应当受理申请。这一点必须注意, 不得以非本地户籍这样的理由, 来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对于在现在的居住地生活和工作的那些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可以在这里免费地享受到下面所说的这些服务项目。
关于生育调节这项工作, 其主要包含的内容是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同时还需要进行常规的孕产期健康检查。
提供避孕指导方面的帮助, 具体的服务内容包含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以及进行生殖健康咨询。
如果在进行节育手术之后, 发生了并发症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到现居住地指定的专门机构接受诊治, 并且相关诊疗费用是由官方承担, 不需要个人自费。
孕产妇保健, 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按规定次数产前检查, 进行产后访视。
上述项目的费用由目前的居住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支出, 个人不需要掏钱。如果已经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了相同项目下的免费服务, 那么当前的居住地不会再重复提供相同的服务内容。
生育保险与生育医疗费报销
已经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 可以在参保地按照当地标准来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以及生育津贴, 这个是不受户籍限制的, 在定点医院可以直接进行结算。
如果你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话, 那么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时候, 是应当按照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来执行的, 这种情况下, 你是可以在你目前居住地的定点医院那里直接进行结算的, 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回到你的参保地去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而言, 他们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去参加生育保险的, 在经过参保之后, 他们享受到的待遇标准, 是和那些职工完全一样的。
您需要提交的用于办理报销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第一个是生育登记凭证。第二个是出生医学证明。第三个是住院发票以及对应的费用清单。第四个则是您的医保电子凭证, 或者是您所持有的社保卡即可。
高频问题
问题在于, 如果一个人在A省从事工作活动, 而户籍所在地是在B省, 那么其孩子的户口应该登记在何处。
选择是随父亲还是随母亲, 由个人自愿决定, 必须在出生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去进行申报办理, 不过在一些城市允许直接在现居住地办理这个手续, 所以具体情况要以当地的机关的规定为准。
Q: 现居住地社区用非本地户籍这样的借口来拒绝给建档, 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根据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容, 现居住地的相关部门是必须提供同等服务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你是可以前往向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去进行投诉的, 或者是直接去拨打市民服务热线一百二十三四五来进行反映处理。
免费节育手术这个事的办理地点, 必须得是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实施吗。
A回答的内容是表示否定的, 现居住地所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是有能力实施这项操作的, 至于相关的费用部分, 明确是由现居住的地方负责承担的。
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法规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编号是第451号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把生育登记制度给搞得更完善一点, 所以发了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的名字叫做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通知的文号是国卫人口发〔2023〕1号。
各个省份, 还有各个城市里面关于生育保险方面的规定, 以及那些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的实施办法。
大家可以根据所在地去登录省(市)卫健委的官方网站查找具体信息。在网站上, 需要点击“流动人口服务”这个专栏来查询相关的执行标准。如果不太明白如何操作, 可以直接拨打12320卫生热线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