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适用范围、管理措施与权益规定

条例定位与适用范围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核心作用, 在于对全省范围内的流动人口,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提供的管理措施与服务内容,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规范,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适用对象包含两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是流入到陕西省行政区域之内的流动人口》, 《第二类人群则是拥有本省户籍的人口》, 这第二类人群由于在外地从事流动就业活动或者务工等活动,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也将他们纳入了适用范围。

条例里面已经写清楚了, 关于流动人口做计划生育相关的事, 要由流入的地方和流出的地方一起管, 这种管理方式是双向的, 但是主要还是得看流入地那边说了算。

至于那些不在户籍地上生活的流动人口, 他们在计划生育方面可以做的事, 应该能做的事情, 还有需要承担的责任, 都和在那边一直住着的、有户口的人是一样的, 没有区别。。

核心管理措施

该条例对于相关的核心管理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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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登记与报告: 流动人口需要在流入地完成居住以后, 按照规定的要求, 去向居住所在地的镇上机关、街道办事处里面的部门, 或者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去汇报自己的婚姻生育状况, 并且要把婚育证明这些相关的内容信息, 都提供得真实可靠一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办理涉及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事项时, 需要持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入地管理部门将凭借该证件为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双向管理责任: 流出地要负责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 还要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方面的衔接工作;流入地要负责在流动人口居住期间的日常管理服务, 这个服务包括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还有优生优育的指导等等。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流入地所在社区(村)的日常管理工作范畴, 这意味着社区必须设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台账记录, 并且需要按规定周期执行随访服务任务。

服务与权益保障

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指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地区里面, 是能够享有以下的这些基本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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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免费的方式去获得药具, 这些药具的作用是用于避孕的。

2. 接受与户籍所在地同等标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包括孕情检查、术后随访等。

3. 只要是属于符合政策来进行生育的情况, 那么他的新生儿, 是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去办理户籍登记的, 同时, 也能够享受到同样是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

4. 如果是因为做了计划生育手术, 从而导致了并发症的出现, 那么按照规定, 是可以依法得到的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费用补偿的。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他们的户口并不在当前的这个地方, 那么他们在去寻找工作、让子女去学校读书、还有享受社会保障这些方面, 就不应该被歧视, 也不应该增加额外的限制条件。

法律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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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动人口中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那些行为, 应当由县级以上级别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来进行依法处理。

如果在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当中, 存在发生失职情况、或者存在推诿责任现象、又或者是发生侵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的, 那么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命令去责令改正, 并且针对那些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 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流动人口对他们所受到的管理行为表示不服气的时候, 他们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 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这个条例具体该怎么办,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来制定。流动人口去办理相关的各种手续的时候, 我们建议你把这些东西带着, 比如说身份证、婚育证明、居住证明这些基本材料, 然后你走到居住地的那个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 在那里找到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去把事儿办了。

要是说在执行这个政策的过程中, 你发现这个条例的内容和那些更高一级的法律条文,比如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样的说法不一样, 那这时候就还是得听上头那些法律的, 以那些法律为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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