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基本信息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规定, 它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属于地方性法规的一个类别。 它的主要目的呢, 就是要规范本省内部的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这方方面面的工作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以确保流动人口能够按照法律规定, 享有其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 同时也去履行作为公民应当承担的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
只要是在本省行政范围里面,不管是进入本省住下来的人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还是离开本省去别处住的人们, 都属于本情况的适用对象。此外, 本省行政范围里那些负责给这些流动人员安排生育管理方面事务, 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等, 也都得听从这里的要求。
核心原则是公平, 公正, 文明管理, 依法办事。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服务职责里。这里的流入地政府要管, 流出地的地方政府也要管。管理体制是以流入地为主, 流出地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请提醒大家, 想要知道本条例具体是哪些条文的话, 应该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官方那边查阅最新发布过来的最新文本, 这一点必须明确。因为如今国家对于人口以及计划生育这方面的政策正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 所以那些相关的条款很有可能会存在一些修订或者更新的情况, 需要格外留意这一动态变化。
二、管理职责与体制
1. 政府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 纳入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面去, 并且, 所需的经费, 也要列入财政预算范围之内。
省一级政府, 还有市一级政府, 再往下数是县一级政府, 最后是乡或者镇那一级的政府, 这些事情上面的人民政府应当去组织有关的部门来开展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 部门分工
就是卫生健康那个管着计划生育的部门。这摊子事儿具体怎么弄, 还有服务咋搞, 全归这班人管。像是人家要开各种有关的证明, 他们得发, 还得好好的查一下。然后, 那种跟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活儿, 比如看病, 他们也负责给提供出来让大伙儿用。
、人社、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要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 配合并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 协作机制
在流出的地方和在流入的地方之间, 应当建立起一个信息能够共享、工作可以协调的一个机制, 要定期地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这样的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并且要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 婚育证明与登记
流动人口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去把那个相关的登记, 或者是证明给办好, 还要把关于结婚以及生育方面的信息老实地交代清楚, 不能弄虚作假。
流入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是应当为那些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地去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的, 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 是绝对不得去设置任何带有歧视性质的条件的。
2. 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
流动人口他们拥有权力, 能在流入的地区, 去享受那些免费的, 关于基本的计划生育的技术方面的服务内容。这一类内容的范围, 不止包括下面我们要说到的项目:
避孕节育咨询和指导;
把宫内节育器放进去, 还有把它取出来的操作, 以及进行皮下埋植这种手术的这项服务。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须符合法定条件);
生殖健康检查与优生优育指导。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确定上述免费项目的具体清单, 并且对这些清单进行定期的公布。
3. 孕产期保健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进行分娩时, 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去享受那些和户籍人口一样程度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这是规定要做的。
流入地这边, 应当去为那些在流动人口里的孕妇, 来提供诸如产前检查, 还有孕产妇的健康管理, 这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知情选择
在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方法的时候, 应当告知他们各种方法的效果是怎样的, 还有适应证、禁忌证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最后由本人自主选择。
针对那些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不允许使用必须服从的手段, 也不允许用处罚的方式来搞计划生育方面的控制工作。
四、权益保障
1. 流动人口在基本服务这一领域, 和户籍人口一样, 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计划生育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方面, 也是一样, 都要保证平等。特别是在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这一点上, 流入地这个地方, 绝对不能拿着户籍这个理由, 去拒绝提供给流动人口这些基本的技术服务。
2.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这一项工作里面, 卫生健康部门以及相关的其他单位所收集到的那些个人信息, 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做好保密的工作, 绝对不能把这些信息向外透露出去,更不能拿它们去做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全没关系的任何别的事情。
3. 关于信访和投诉的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如果遇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里面有违规的做法, 他们就有权去给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了之后, 应当及时把这件事受理了, 并且还要反馈处理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五、法律责任
1. 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
如果有以下这种种行为出现的话, 那么就会由上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责令改正的操作;如果是事情的情况严重的这样的话, 就直接负责的这种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的责任人员来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这样的操作;再就是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么就一定要依法依规去追究这样的刑事责任。
对于流动人口, 要是采取那种强制性的手段, 还有带有惩罚性质的措施, 这属于违法行为。
泄露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里头, 那些人存在着滥用职权的情况。还有, 在一些该做的事情上玩忽职守。
没有按照规定给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或者是对流动人口进行违规地收取费用的这种情况的存在的。
2. 流动人口
流动的人在城里住着, 得老老实实把自己结婚和生孩子的情况告诉有关部门。要是提供了假信息, 或者死活不愿意配合管理工作, 那边负责卫生健康的部门就会命令你在规定的日子里赶紧改过来;一旦因为你的这种行为导致了坏的结果, 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责任。
3. 相关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以及房屋出租方来说, 一旦他们发现流动的人口没有按照规定去申报有关婚姻和生育方面的信息的时候, 就一定需要马上把这一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点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是社区的村级组织。
六、与现行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
这个条例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就是在2021年修订的那个)保持一致, 还需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发布的第331号令, 是2009年修订的版本)保持一致, 此外, 还要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一致。
在国家层面上, 如果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比如说实施了三孩的生育政策, 或者规定了不要再收社会抚养费这一类的费用之后, 那么本条例里面所涉及的那些和这种情况相关的内容条款, 都应该以目前仍然有效的法律为准。
在具体执行的过程里面, 必须要以国家以及陕西省那边最新公布出来的关于人口还有计划生育这些方面的政策文件作为最终的根本依据。所以呢, 所有的相关操作都得按照那个来办。
七、查阅与咨询渠道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 意思是说本文的内容只是对相关政策进行的梳理和帮助理解的活动, 并不是专业法律上的意见建议的事情。如果你在具体的权利和责任方面存在争议, 那么强烈建议你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或者向所在的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去核实当前最新且依然有效的具体条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