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被大家简称为“办法”,这是当前用来规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财政专有资金, 实行从起点到终点的全流程管理的根本性制度文件, 它的核心位置体现在, 它明确了资金从来源、分配到使用、监督、再到绩效评价这五个步骤的规则内容, 目的是确保每一笔财政投入都能精准地服务于建设产业技术体系这一目标, 彻底杜绝任何地方或单位出现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现象。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 专项这笔资金的来源是由中央层面的财政资金以及地方层面的财政资金共同来承担的。这笔钱具体的用途是拿来搞农业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的工作的, 也是用来搞区域试验站的工作的。同时, 资金还支持示范基地的建设, 并且还应用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技术推广工作。
谁能使用这笔专项资金呢? 适用的主体包含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经过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认定的各级技术岗位科学家。第二种是被认定下来的综合试验站。第三种是被认定下来的协作单位。资金拨付这项工作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的, 就是以绩效为引导方向, 同时是以具体执行的任务作为必要的约束条件。并且, 在每年都进行的预算编制环节当中, 需要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别来单独进行核算确定, 还需要依据不一样的区域布局来进行分别的核算与确定。
资金分配与拨付机制
在国家这一层级上面, 是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来下达年度的资金计划, 然后按照产业、区域这两个标准进行分配, 最终是分配给省级主管部门的。
在省级这个大范围的层面上面讲, 各省管农业的那个部门必须在拿到中央给的钱以后的三十天之内, 把二次分配这件事做完。同时还要把这个情况报给财政部去备案。
关于拨付节奏的问题, 我们是实行预算下达以及任务确认以及分期拨付这种模式的。首先要把首批的资金给拨出去, 但是这个首批款项是不超过总预算百分之五十的。至于剩下的那些资金呢, 是需要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来再进行拨付处理的。
资金使用范围与禁止事项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岗位科学家绩效津贴、综合试验站运行维护、区域试验与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 办法明确禁止了以下行为, 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 不得发放普遍性奖金或者, 不得列支与产业技术体系任务无关的行政经费, 不得转拨给未纳入体系建设的机构。
监督与绩效评价
各个层级的财政部门会和农业部门联合起来, 去执行那种叫做抽查两随机的工作任务, 并且在每一个年度里, 都要针对资金到底是怎么使用的这件事, 专门开展一次审计活动。
对于用来评定绩效的那些指标, 大家会看技术成果产出的数量是多少, 还会看科技成果能不能真正转化成实际生产力并落地生根以及转化率有多高, 同时也要观察示范基地是不是能够带动农户的收入有明显的增长幅度。
如果发现某个产业或者是某些区域连续两年都在绩效评价的排名中排在最后几位, 那么到了下一年度的时候就会对他们的拨款金额进行削减, 而且这个削减的比例是至少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附则
这个办法是由农业农村部跟财政部这两家机构来负责进行解释工作的, 而且从这个办法发布出来的那一天开始就立刻生效实施了。各个省级的主要管理部门必须要按照这个办法的整体框架和基本要求, 去制定出专门适用于自己省份的具体详细实施规则。
如果想要查阅相关的配套文件以及最新版本的修订内容, 可以登录中国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官方网站也就是网址为www.ldrk.org.cn那个平台上去看, 那样就能拿到最权威的版本还有政策的原文信息了。
本条规定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法律约束, 要求各方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操作, 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处于合规、高效且可追溯的状态。

